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2020年第51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新城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省、市和新区统一部署,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新城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关爱保护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到2020年底,空港新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尽责,儿童权益优先。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导,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家庭关爱和妥善照护。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管委会重要工作内容。人社民政局牵头,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工作部、财政局、教育卫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

(三)坚持属地负责,分类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镇承担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

(四)坚持全民关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爱心企业、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加大关爱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一是配齐工作队伍。按照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街镇10月底前完成一名“儿童督导员”选配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10月底前完成一名“儿童主任”选配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并将选配情况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备案。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培训内容以儿童督导员职责(详见附件1)、儿童主任职责(详见附件2)、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就学情况等为重点。三是落实补贴待遇。给予儿童督导员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给予儿童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

2.落实家庭主体责任。10月底前,各街镇要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工作,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强化“挣钱顾家两不误”观念,尽量做到双方不同时外出务工或携带儿童一同外出务工。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监护责任书签订工作,由各街镇审核,并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备案。

3.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各部门、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新城群团组织(妇联、团委)要结合自身实际,每年要集中开展不少于两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卫体局要发挥自身优势,按职责职能确保辖区义务段学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零辍学”,同时做好残疾等特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新城公安分局要落实户口登记责任,着重解决无户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户口登记问题。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具体工作,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整体工作。

4.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免费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依托新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场地、水电等优惠措施。二是加大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每年开展两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活动。每年开展两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主题教育活动。

5.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人社民政局要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乡村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4个儿童之家建设任务。二是出台“儿童之家”运营方案,进一步规范“儿童之家”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阵地作用,推动新城“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三是依托建成的“儿童之家”,每月开展一次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等。四是在空港花园社区儿童之家、幸福里社区儿童之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四点半课堂”活动,为社区无人照护儿童提供学业辅导。

(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6.建立发现报告机制。一是明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发现报告责任人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各街镇、村(居)民委员会。二是明确强制报告事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不履行监护责任、对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失踪、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报告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新城公安分局报告。三是积极引导村民、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脱离监护独居或失踪、疑似遭非法侵害,应及时主动报告新城人社民政局或新城公安分局。

7.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街镇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和信息台账,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入户随访,村(居)儿童主任要每个月进行一次家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等信息。对于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及患病或重残的重点儿童,应加大定期随访力度,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进行两次入户随访,同时每季度更新相关数据,实现动态管理。

8.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街镇、新城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街镇、公安分局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镇和新城公安分局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新城人社民政局。

9.建立评估帮扶机制。新城人社民政局牵头,教育卫体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10.建立监护干预和源头预防机制。新城政法工作部要指导各街镇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对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护干预,从源头上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发生,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由公安分局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宣传部、统战部(妇联、团委)、政法工作部、财政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公安分局、各街镇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民政局负责人担任。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报道恤孤慈幼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制定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本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考核细则,加强对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人社民政局会同督查部门、考核部门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

1.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导员岗位职责.docx

2.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主任岗位职责.docx


解读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