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人社民发〔2017〕123号

各新城人社民政局(民政局)、教育卫体局(教育局、计卫文体局)、扶贫办、财政局:

为做好西咸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特制定《西咸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咸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西咸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残联〔2016〕95号)和省残联、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残联〔2016〕96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人社民政、教育卫体、扶贫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制定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新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教育卫体局共同成立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选拨、配备、管理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争取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与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分配方案。

2.新区教育卫体局。建立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困难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制定社区(村)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3.新区扶贫办。将困难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困难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4.新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残疾人康复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并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技术指导体系。各级人社民政、教育卫体、扶贫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为定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康复服务体系。

1.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每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受各新城人社民政部门领导,负责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的筛查、初评、信息录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2.定点评估机构。人社民政、教育卫体等部门共同考察确定残疾人康复项目定点评估机构,负责疑似残疾儿童少年及持证残疾人的评估、诊断;提出康复建议、出具诊断证明、提供康复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3.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人社民政、教育卫体等部门共同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各新城按照就近就便或残疾人自主自愿原则,安排残疾人到相应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康复训练任务。定点机构按照康复服务方案和招标协议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建立康复档案、做好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家长培训、做好康复效果的定期评估;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卡、数据录入、上报相关报表并做好回访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救助对象

具有西咸新区户籍和持有残疾人证的城乡符合康复条件且有康复需求、医疗诊断明确、生命体征平稳、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各类残疾人。

四、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视力残疾

服务对象:0-16岁儿童少年、17周岁及以上盲人及低视力者。

服务项目:助视器适配和服务、视功能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在低视力定点医院、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定点专门眼镜店适配助视器和其他视觉补偿类辅助器具,并进行助视器适应性训练的,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每年评估一次,视情况予以重新验配。(2)有残余性、功能性视觉和视力矫正训练需求的,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人每年救助5000元。(3)为救助对象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救助对象为0-16岁儿童少年的,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救助对象为17周岁及以上盲人及低视力者,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中途盲者进行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月补助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二)听力言语残疾

1.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项目: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和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为0-6岁重度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每人1套人工耳蜗产品,参数及价格以招标确定的采购结果为准;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手术费12000元,用于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康复训练费14000元,用于术后10个月的康复训练。(2)为有需求的救助儿童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参数及价格以招标确定的采购结果为准,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对于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3)开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从实施服务之日起至项目截止时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每月不少于20天,最后一月因特殊原因超过10天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的不计算时间,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救助28000元。(4)为救助儿童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2.服务对象:7-16岁少年。

服务项目:助听器适配和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为有需求的救助少年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参数及价格以招标确定的采购结果为准,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对于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2)开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救助12000元。(3)为救助少年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3.服务对象:17周岁及以上听力言语残疾者。

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至少一耳配戴,参数及价格以招标确定的采购结果为准,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对于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2)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闪光门铃、读写交流板等相关辅助器具,参数及价格以招标确定的采购结果为准。(3)开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4)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补助500元。

(三)肢体残疾

1.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项目: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运动和适应性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为先天性马蹄足,先天性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的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需多次手术时,次年可再次申请手术项目。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5%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100%的比例救助。术后当年需做康复训练的救助对象,每人每月救助2800元。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救助对象,需做康复训练的,次年可按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申请救助。(2)开展脑瘫康复训练,定点机构为脑瘫残疾儿童实施康复疗法,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从实施服务之日起至项目截止时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每月不少于20天,最后一月因特殊原因超过10天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的不计算时间,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救助28000元。(3)申请肢体矫治手术和脑瘫康复训练的救助对象,或本人有矫形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经定点儿童残疾评估机构或定点辅助器具(矫形器具)适配评估机构评估需适配矫形器具的,每人补贴2000元。(4)进行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和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救助28000元。(5)为救助儿童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2.服务对象:7-16岁少年。

服务项目: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运动和适应性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为先天性马蹄足,先天性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的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少年实施肢体矫治手术,每人救助12000元。需多次手术时,次年可再次申请手术项目。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救助对象,需做康复训练的,次年可按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申请救助。术后当年需做康复训练的手术费为8000元,康复训练费为4000元,机构训练不少于2个月。(2)经诊断不需做矫治手术但可做康复训练的少年,按脑瘫康复训练申请救助。定点机构为脑瘫残疾少年实施综合性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救助12000元,机构训练不少于6个月。(3)申请肢体矫治手术和脑瘫康复训练的救助对象,或本人有矫形器具需求的残疾少年,经定点残疾评估机构或定点辅助器具(矫形器具)适配评估机构评估需适配矫形器具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矫形器,提供使用指导,每人补贴1200元,每年评估一次,必要时更换。(4)进行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和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救助12000元。(5)为救助少年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3.服务对象:17周岁及以上肢体残疾者。

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经定点残疾评估机构或定点辅助器具(矫形器具)适配评估机构评估需适配矫形器具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矫形器,提供使用指导,每人补贴1200元,每年评估一次,必要时更换。(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大腿假肢每例救助11000元,小腿假肢每例救助9000元。(3)对存在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0元。(4)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补助500元。

(四)智力残疾

1.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项目:认知和适应性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进行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和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从实施服务之日起至项目截止时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每月不少于20天,最后一月因特殊原因超过10天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的不计算时间,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救助28000元。(2)为救助儿童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2.服务对象:7-16岁少年。

服务项目:认知和适应性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进行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和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救助12000元。(2)为救助少年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3.服务对象:17周岁及以上智力残疾者。

服务项目: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开展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补助500元。

(五)精神残疾

1.服务对象:0-6岁孤独症儿童。

服务项目:沟通和适应性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进行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和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从实施服务之日起至项目截止时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每月不少于20天,最后一月因特殊原因超过10天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的不计算时间,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人每年救助28000元。(2)为救助儿童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2.服务对象:7-16岁孤独症少年。

服务项目:沟通和适应性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进行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和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救助12000元。(2)为救助少年及家长开展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康复指导、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机构要求的,不予补助。

3.服务对象: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通过服用药物或住院进行治疗,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救助的精神病患者。

服务项目:服药救助、住院救助和精神障碍作业疗法及支持性服务。

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1)对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或无医保由个人全额承担服药费用,按照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每人每年服药救助1500元。(2)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进行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和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对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或无医保由个人全额承担的住院费用,救助标准为一个年度内4000元,经精神专科医生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患者,一年内可申请第二次救助。有条件的新城可在此基础上放宽条件实施多次救助。(3)开展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补助500元。

五、救助流程

(一)筛查。各新城人社民政局(民政局)对照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内容,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人员发放《西咸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评估。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持《西咸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到定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诊断,提出康复服务项目。对于行动不便或位于交通不便利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各新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三)申请。接受评估诊断后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意见,提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

(四)审批。各新城人社民政局(民政局)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服务。各新城人社民政局(民政局)要做好与各类定点机构的对接工作,帮助残疾人完成康复项目的实施。

(六)费用结算。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上述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自付部分再由人社民政部门开展的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救助。救助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定点机构,不发给救助对象个人。支持性服务经费随同项目经费一同申请,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

(七)信息报送。各新城人社民政局(民政局)按季度填写《西咸新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报送至新区人社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履行相应职责,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

1.各新城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康复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康复资金使用方式。有条件的新城可适度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

2.各新城人社民政部门建立定点机构二级评估机制,按照就近便利原则,会同本级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康复评估、康复实施等机构,对本级定点康复机构不具备完成能力的项目,帮助救助对象到新区定点机构或西安市定点机构实施康复项目。

3.各新城要积极争取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惠及更多残疾人,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提升精准康复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新区将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定期通报各新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每年组织专家对各新城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新城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


附件:

       1.西咸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docx

       2.西咸新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