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更好的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制定了《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从2020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

问:维修养护基金适用范围及主要用途?

答:本办法适用于新城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机电设备、净水消毒设备、管理站房、输配水管网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补助。

问:维修养护基金分为几部分,以哪部分为主,哪部分为辅?

答:维修养护基金分为新城财政补贴和村级水费提留两部分。原则上以村级水费提留为主,新城级维修养护基金为辅。

问:新城级维修养护基金和村级水费提留维修基金的核定标准?

答:新城级维修养护基金以新城现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数量按照1年1处1万元予以补助,纳入新城财政年度预算;村级水费提留养护基金,按工程月抄表水量的5%乘以用水单价确定,这项费用由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个人)自行提取,街镇村组监督管理。

问:维修养护基金的申报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自觉接受新城街镇村组监管,能正常运行管理,实现装表计量、按时收缴水费,并足额提留村级维修养护基金连续满3个月(以本办法实施日为参考)的农村供水工程,单笔维修养护费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维修养护项目,可以列入新城级维修养护基金补助范围,供水管理单位(或个人)申报使用新城级维修养护基金。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