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空港人社发〔2018〕2号

各街镇残联:

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明确西咸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7〕83号)文件要求,结合空港新城实际,现就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空港新城户籍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3.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空港新城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里所称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一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20元。

2.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2份;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2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相关银行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人员与残疾人本人关系证明2份);

6.困难残疾人由村、镇(街)出具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2份(属于已拆迁村并发放拆迁补偿费的不属于低收入);

7.通过村级审核人员公示名单(每个村提供一份,各街镇统一收集后与两项补贴申请一并报空港人社民政局)。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并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审批(属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申请表上进行标注)。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新城人社民政部门审批。新城人社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拟发放补贴资金对象在其所属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合格材料报新城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

1.享受当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

2.残疾儿童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成年残疾人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

六、做好政策衔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2.经审核已基本康复的人员。

3.家庭拥有消费类或经营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残疾人。

4.家庭拥有门面房或购买商品房并对其进行高标准装修的残疾人。

5.家庭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标准的残疾人。

6.本人或监护人、抚养人、赡养人开办企业的残疾人。

7.子女择校(所缴费用远高于辖区公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残疾人。

8.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家庭中的残疾人。

联系人:李文盛    电话:029-33636175


       附件: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