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新区财税发展和金融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制定新城经济发展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落实相关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新城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城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城各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新城管委会委托,向新城党委、管委会报告新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新城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新区管委会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5)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新城本级各相关单位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新城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评审、投资控制、绩效评价、财务效益评估、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招投标及有关政府采购、财务核查等工作。

(7)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新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新城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新城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9)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0)负责PPP项目策划包装、项目储备、业务指导、筛选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PPP项目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制度体系;做好PPP项目遴选和项目库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11)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核算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新城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12)制定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规定,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新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13)配合上级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与新城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负责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推进新城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负责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1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15)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姚远

联系电话:029-3363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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