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21年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园办)、直属机构,各服务支撑机构,各入区企业:

为做好空港新城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空港新城范围符合空港新城相关产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含金融机构)。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日期间,集中至空港新城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地址:空港新城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

咨询电话:代润润029-33633783

三、申报范围

企业2021年度符合下列10项空港新城产业政策奖补规定的相关事项。空港新城相关部门按政策类型分别牵头负责政策解释、审核、兑现工作。

《关于扶持航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负责部门:秦创原工作部,咨询电话:029-33636894彭蕴碧);

《关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负责部门:发展经济部,咨询电话:13609113000 乔亦玥);

《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负责部门:财政金融部,咨询电话:029-33635614 李阿乔);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负责部门:招商一部,咨询电话:029-33246631张栋梁);

《关于鼓励创新创业的奖补政策》(负责部门:秦创原工作部,咨询电话:13572127027 罗微);

《关于支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企业发展的补贴措施》(负责部门:保税物流部,咨询电话:029-33636562郑陶陶);

《空港新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负责部门:保税物流部,咨询电话:029-33636958何梓嫣);

《关于扶持陕西西咸空港保税区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负责部门:保税物流部,咨询电话:029-33636991高侨);

《空港新城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负责部门:保税物流部,咨询电话:029-33636407苗田丰);

《关于落实西咸新区鼓励支持云端(虚拟)自贸产业平台及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措施》(负责部门:发展经济部,咨询电话:18681945628 高亢)。

四、申报流程

依据《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陕空港党政办发〔2022〕6号)和新区有关规定,本着优化流程、便利企业的原则,本次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依据政策条款涉及的金额大小、复杂程度、风险等级,将政策事项划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综合评审”三个类别。本次申报事项仅涉及“即申即享”“综合评审”两类。

1.即申即享类。分为申报受理、网上公示、审查审议、支付发放等环节。

(1)申报受理。企业需在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政务大厅22号窗口,由政务大厅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企业补正内容,逾期不告知则视为受理。企业收到《一次性告知书》后,按要求于6月7日前完成补正;逾期不补正则视为自动放弃。

(2)审查审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填写初审意见表(详见附件2)后于6月22日前提请分管委领导牵头召开部门联审会,形成正式奖补名单。

(3)网上公示。联审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新城官网对拟奖补企业名单、奖补事项、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支付发放。公示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1日前完成财务付款手续并移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奖补依据、联审意见、公示情况、分管委领导联审会议纪要等资料进行复核,按财政预算支出相关流程于3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奖补资金。

2.综合评审类。分为申报受理、网上公示、审查审议、支付发放等环节。

(1)申报受理。企业需在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政务大厅22号窗口,由政务大厅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企业补正内容,逾期不告知则视为受理。企业收到《一次性告知书》后,按要求于6月7日前完成补正;逾期不补正则视为自动放弃。

(3)审查审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填写初审意见表(详见附件2)后提请分管委领导牵头召开部门联审会(参会部门参照免申即享类),于7月6日前形成奖补建议后报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由发展和经济运行部汇总提交新城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奖补名单。

(4)网上公示。主任办公会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在新城官网对拟奖补企业名单、奖补事项、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5)支付发放。公示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履行财务付款手续移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奖补依据、联审意见、公示情况、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等资料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预算支出相关流程拨付企业奖补资金。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在空港新城注册、经营、纳税,并符合产业发展定位及相关政策文件的企业、机构和项目。

2.申报单位根据各项政策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城、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奖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项目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原则上不跨两个(含)以上政策享受同类事项奖补,“五上”企业扶持、人才奖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政策除外。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在低等次已做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奖补资金原则上受新城年度资金预算限制,并与企业经济贡献匹配,具体以各项政策要求和《空港新城产业政策分类梳理表》为准。政策申报中涉及企业年纳税额的,以申报期内实际缴纳入库额为准。对于新区、新城管委会全额出资成立的机构,不给予新设或落地奖励,但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业务补贴。

4.申报单位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企业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

5.原则上不奖励严重违反环保政策、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进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的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不得享受空港新城、西咸新区等各项奖补政策,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6.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须做出十年内工商注册及税务关系不外迁的承诺,如若企业因自身原因违反承诺,迁出空港新城,或虽未迁出但出现运营不正常情况,除不再享受各项奖补政策外,须全额返还已经兑现的奖补资金。

7. 由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牵头,在管委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政策兑现通知,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做好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招商一部、招商二部、临空保税和物流产业发展部及空港集团、城发集团招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切实提高惠企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的知晓度,努力营造惠企、亲企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2:初审意见表.docx

附件1:空港新城相关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rar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