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空港新城招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办法》

现将《空港新城招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为新城提供真实有效的招商项目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与空港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国有企业存在组织关系、薪酬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委托代理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二、项目类型

招商项目应当符合空港新城产业发展要求,不包括仓储类(综保区内项目除外)、基础设施类、住宅地产类、已落地项目增资类、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落地除外)、合作开发模式等项目。

三、认定标准

有效项目信息的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方确有对外投资意向,并能提供拟投资项目简介;

2.招商项目类别符合空港新城产业发展要求;

3.项目信息促成了管委会招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与投资方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对外投资副总经理的招商洽谈,且管委会对项目有意愿继续深入推动的;

4.项目信息由招商统筹部门归集、分配,并被纳入西安市或空港新城重点招商储备项目。

四、奖励标准

有效项目信息奖励2000元/条,若投资方企业或项目类型符合下表规定的情形,可重复叠加奖励,最高1万元/条。

奖励情形奖励金额备注

符合空港新城

产业发展规划

1000元

具体以发改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划为准。

深证创业板、主板,上证科创板、主板上市公司

1500元

投资方须为该类企业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或绝对控股(股权占比超50%)子公司。

中国企业500强、

世界500强企业

2500元

独角兽企业、央企

3000元

五、申报流程

1.备案:(1)信息提供人将招商项目信息提供至招商统筹部门备案;(2)招商统筹部门将招商项目信息分配至具体招商职能部门对接洽谈。

2.申请:(1)信息提供人递交申报材料至招商统筹部门;(2)招商统筹部门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3)管委会官网予以公示;(4)资金支付。

六、申报材料

1.空港新城招商有效项目信息申请表;

2.信息提供人/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身份证等)/营业执照;

3.信息提供人银行账户情况说明,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并由提供人签字确认;

4.若信息提供人以团队形式申报奖励,还需要提交空港新城有效项目信息提供团队委托书。

七、申报说明

在有效项目信息满足认定标准之日起3个月内,信息提供人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招商统筹部门,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不予奖励。

八、附则

1.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的机构或个人,将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2.本办法所涉币种为人民币,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法定税收由信息提供人承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4年8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半年,由空港新城管委会招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受理和解读部门:空港新城管委会招商考核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33243530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