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园办)、直属机构,各服务支撑机构,各国有企业: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吸引生物医药产业聚集,打造百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依据《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空港新城“十四五”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规划》,结合空港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总则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政策围绕“研发+制造+服务”布局,覆盖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命科技等领域,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及生物制品、化学药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医药外包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医疗美容、非医用适老化康复产品、运动康复产品等细分类别。

第一条 服务平台搭建对在区内建设领先水平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专业孵化器、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生物大分子筛选平台、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精准医学研究中心、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机构(CRO\CDMO\CMO)、生物医药物流平台、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经空港新城管委会认定后按照项目已完成投资进度,累计给予总投资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内已建成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未享受过同类奖补的,也可申请此项奖补。

第二条 行业资质认证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含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奖补。其中,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1项、3 项、5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不重复奖补;取得 GCP 资格认证的,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 50 万元奖补;首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或取得兽药GMP证书)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每一项认证按项目单位实际申报费用支出的 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 100 万元奖补(同一产品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首次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医美机构或医美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三条 创新载体建设对首次独立承担生物医药领域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奖补200万元。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成立生物医药领域相关的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经管委会认定的联合实验室,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生物医药、大健康及医美产业园(园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园生物医药、大健康及医美企业不少于5家),按照项目已完成投资进度,累计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上述产业园招引聚集生物医药企业,产业园运营第一年起,依据入园“五上”企业租赁面积,前二年按照每月每平米4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后三年按照每月每平米2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产业园运营企业补助。

第四条 新药研发生产对企业自主研发且在区内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为依据)予以研发奖励。取得临床批件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补助;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400、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仿制药研发生产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仿制药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品种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获得生产批件,再按该药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兽药研发生产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注册证给予100万元奖补,二类注册证给予50万元奖补,三类注册证给予2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并在区内产业化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企业50 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产业项目落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区内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项目方实际已完成投入的5%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

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内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项目方实际已完成投入的5%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

对医美产品制造企业、医美机构(企业),在区内投资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或医美服务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方实际已完成投入的3%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非医用适老化康复产品、运动康复产品生产企业,在区内产业化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方实际已完成投入的3%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优质企业奖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30亿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对药品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药品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非医用适老化康复产品、运动康复产品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人才引育按照新城《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及其《申报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相关人才给予扶持,相关人才来空港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最高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和项目奖补;在空港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可按购买合同价格的5%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并对相关人才在个税缴纳、人才公寓、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金融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要求,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大健康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对相关领域的项目择优进行投资,促成项目落地新城。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区内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以3:3:4的比例分三年给予总额最高为500万元的补助。投资机构投资并招引企业入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机构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的补助。

第十二条 活动扶持鼓励企业、院所、平台、协会、机构、联盟在区内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大健康和医美产业高端论坛、重大会议、赛事活动,经空港新城管委会认定后,根据申报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场地租赁费、广告宣传费、会议嘉宾住宿费等补助。

第十三条 危废处理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采用第三方处理并将废弃物运出新城范围外处理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10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附则

1.本政策中提及的项目总投资指不包含土地费用的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产业化”指产品生产地且销售收入结算均在空港新城范围内。凡涉及药品品种表述的,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均视为同一品种。除特殊说明外,本政策所支持的奖补事项认定时限均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需与空港新城管委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若企业因自身原因在十五年内迁出空港新城的,或不正常经营的,不能享受本政策,已经兑现的奖补资金须全额返还空港新城管委会。

3.本政策与空港新城及上级单位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事项在低等次已作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已享受“一事一议”扶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同类政策。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纳入新城财政预算。本政策“第三条 创新载体建设”(不含产业园投资补助)“第九条 优质企业奖补”“第十三条 危废处理”奖补总额度,以企业缴纳财政贡献空港新城留成部分为上限,其余条款以实质性促进产业经济稳定持续增长为原则。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或新城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企业按照本政策可享受多年期奖补且已实际享受的,在本政策有效期满或调整后可继续执行至奖补结束。

5.空港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牵头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和兑现,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陕空港发〔2022〕9号.pdf

       关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