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以下简称“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空港新城实际,制定《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空港新城范围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编制思路

  《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陕空港发〔2017〕80号)基础上进行修订。

  1.4.2预案体系

  《预案》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下级预案(方案)包括:空港新城各街(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空港新城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联动预警,及时响应。根据西安市和西咸新区预警信息,结合空港新城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街(镇)办、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主动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街(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环节有效执行。

  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空港新城管委会设立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空港新城指挥部”),成员单位为空港新城相关部门、各街(镇)办,负责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街(镇)办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空港新城相关部门分别设立各自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空港新城指挥部由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长,空港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任第一、第二副总指挥长。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城乡统筹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空港公安分局、空港市场服务与监管分局,底张街办、北杜街办、太平镇政府,空港集团公司,城发公司为成员单位。

  2.2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空港新城治霾办,由空港新城治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街(镇)办、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空港新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4监测预警组及职责

  由空港新城环境保护局牵头,与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共同组成,负责对接省市、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及时掌握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相关信息,向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省市与西咸新区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资料。根据省市、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

  2.5督导检查组及职责

  由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督查室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对空港新城各街(镇)办、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空港新城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等工作。

  2.6信息宣传组及职责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环境保护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化解、消除舆论不良影响,确保空港新城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3 预报

  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预报参照西咸新区与西安市发布的预报信息执行。当收到西咸新区或西安市对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 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80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3)。

  4.2预警启动

  按照与西安市“同体系、同预警、同措施”原则,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西咸新区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接到区域预警信息后,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西咸新区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指令,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当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依据西咸新区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发布,同时上报西咸新区指挥部办公室。

  4.4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西咸新区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空港新城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空港新城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西咸新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西咸新区指挥部指令执行。

  4.5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4.5.2应急响应措施

  4.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在各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负责协调通过各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补贴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城管部门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建设部门督导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至少增加洒水1次。

  ③工业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见附件2)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落实停业。

  4.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②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医疗接诊效率。

  ③公安部门督导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空港新城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建设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

  城管部门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③工业减排措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响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②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救助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公安部门采取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大限行区域内机动车限行力度(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城管部门负责督导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及县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冰冻期停止涉水保洁作业)。

  建设部门负责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③工业减排措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结束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结束,预警解除的同时结束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结束。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7后期评估

  空港新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6时前报送当天应急日报。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及时总结,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5 信息公开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空港新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在应急响应期间,利用LED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相关应急响应信息;

  (2)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智慧办)负责对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4)各街(镇)办在预警期间,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6 监督检查

  6.1应急监督检查

  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和季度目标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彰、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纪委办公室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

  6.2公众监督

  空港新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网站、12345便民热线等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并做好业务培训。

  7.2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预案(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7.3经费保障

  空港新城管委会、街(镇)办两级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年度预算。

  7.4物资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应急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空港新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公开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空港新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预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预案演练

  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各街(镇)办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8.4预案备案

  空港新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报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操作方案进行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预案(方案)通过的决议或批复;

  (2)预案(方案)编制说明;

  (3)专家组评审论证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文件);

  (4)预案(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8.5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报西咸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根据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各成员单位对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在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及时修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空港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 附则 

  本预案由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陕空港发〔201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

  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基本要求.docx

  3.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docx

  4.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docx

  5.××单位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docx 

  6.空港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