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地名管理工作,理顺关系、规范程序,不断推动新城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决定成立空港新城地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名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胡新建 新城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赵建锋 人社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改创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与住建局、审批服务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城管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新城地名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人社民政局,主任由新城人社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一)地名委职责
贯彻执行中、省、市及新区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审定辖区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销名,路名牌、门牌设置等工作。
(二)地名办职责
负责地名委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地名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召开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完成地名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协助做好有关地名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审查监督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行业中使用标准地名情况;协助做好标准地名的发布工作,确保其在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对未经批准的地名不予使用。
改创局: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相关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地名在旅游景区(点)设置相关地名标志,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在道路、居民区、大型建筑等新建项目申报立项时,将经审批的项目地名名称作为立项名称,对因故未及时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项目,项目立项名称应标注为暂名,并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地名报批手续;审核立项报告中的项目地址是否符合标准地名。
财政局:将地名管理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核拨地名管理中必需的专项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自然资源局:在地籍登记、土地征用划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土地使用权证、测绘图纸中使用标准地名;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规划与住建局:在城市规划中使用标准地名,在城市规划涉及地名有关事项时,应征求人社民政部门的意见;协助人社民政部门做好城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城市拆建施工涉及路牌移动时,应及时通报人社民政部门,避免路牌遗失损坏;负责审查在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中使用标准地名,对未办理建筑物(居住区)地名审核手续的,应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暂缓办理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审批服务局:将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等命名、更名审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改革创新发展局在道路、居民区、大型建筑等新建项目申报立项时,将经审批的项目地名名称作为立项名称,对因故未及时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项目,项目立项名称应标注为暂名,并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地名报批手续;审核立项报告中的项目地址是否符合标准地名。
人社民政局:承担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推进辖区内行政区划、居民地、路名牌和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广标准地名、检查地名标志在辖区内的使用情况;开展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地名数据库;编辑各类地名资料,组织地名学术研究,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地名,传承、发展地名文化;开展地名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教育卫体局:依据国家语言文字要求,牵头对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城管交通局:协助对影响地名标志整洁美观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分局:按照标准地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监督各类户外广告、印刷广告使用标准地名,避免广告中的地名误导;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协助做好门(楼、单元)牌、户牌、沿街商铺牌的编码、标准设置和管理维护工作;在户籍登记和办理居民身份证时使用标准地名;使用标准地名书写道路交通指示牌;协助做好法定地名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对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