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包括以下形式:
(一)主任办公会(列议题)。
(二)由管委会领导主持或受管委会领导委托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现场会等)。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与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至少每半年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需要,由提案部门提出并经主持会议领导审定后确定,会务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会:
(一)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年初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安委会副主任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参会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办安监站站长;
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邀请安全生产年度优秀企业、优秀基层单位、先进个人及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参会。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上年度新城安全生产工作;
2.安排部署本年度新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其他。
(四)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由安委办提出,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安委办负责;
3.会议如做出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决议事项必须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严格实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一)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会议由安委会副主任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
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各街办安监站站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
2.对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安排部署本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讨论、研究、解决新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4.讨论决定其它须由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由安委办提出,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安委办负责;
3.会议如作出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决议事项必须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严格实施。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现场会等其他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委办提出并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空港新城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