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

为增强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0〕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00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城实际,现就在全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惩教结合、有错必纠的原则。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对象

全区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方式

警示预报、安全约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四、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范围及实施

(一)警示预报

1. 范围

(1)未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西咸管委会、西咸安委会和空港新城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的;

(2)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管委会、空港新城安委会挂牌督办的;

(3)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4)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需要进行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2. 程序

(1)依照前款规定,对达到警示预报标准的单位,由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核批准;

(2)由安委会办公室在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对被警示预报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3. 执行

(1)被预警通报的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于1个月内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被警示预报的单位,当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总分减2分。

(二)安全约谈

1. 范围

(1)连续2次被警示预报的;

(2)管委会、空港新城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3)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政府、市安委会、西咸管委会或西咸安委会挂牌督办的;

(4)需要进行安全约谈的其他情形。

2. 程序

(1)依照前款规定,对达到安全约谈标准的单位,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安全生产委领导审核批准;

(2)由安委会办公室在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对被安全约谈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分管该单位委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委领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由分管安全生产委领导对该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3. 执行

(1)被安全约谈的单位,应按照约谈内容,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个月内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被安全约谈的单位,当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总分减3分。

(三)黄牌警告

1. 范围

(1)连续2次被安全约谈的;

(2)未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西咸管委会、西咸安委会和空港新城管委会、空港新城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且被省政府、省安委会、市政府、市安委会督查组发现的;

(3)空港管委会、空港新城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且经再次修订或确定整改时限后还未整改到位的;

(4)市政府、市安委会和西咸管委会、西咸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到位的;

(5)在新城、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内发生1起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6)需要进行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形。

2. 程序

(1)依照前款规定,对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单位,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委会主任审核批准;

(2)由安委会办公室在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对被黄牌警告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通报,并抄送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及安委会主任,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3)由分管安全生产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3. 执行

(1)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在本街道、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后,由被警告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安委会办公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保留黄牌;

(2)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总分减5分;

(3)被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黄牌警告期间取消评选各类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资格。

(四)一票否决

1. 范围

(1)连续2次被黄牌警告的;

(2)市政府、市安委会、西咸管委会、西咸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到位的,且经再次修订或确定整改时限后还未整改到位的。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

(4)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或发生2起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5)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6)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需要进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2. 程序

(1)依照前款规定,对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单位,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委会主任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核批准;

(2)由安委会办公室在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分管该单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委会主任,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3)由安委会主任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3. 执行

(1)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待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后,由被警告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要在7日内由其主要责任人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3)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问责年度内取消参加各类先进评比的资格,由督查考评办负责落实;

(4)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由党委组织部落实。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