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修编)》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各服务支撑机构,空港集团,城发集团:

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及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工作的安排,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机构调整后部门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进行了更新,现印发你们。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修编)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以下简称“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空港新城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西安市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与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城辖区范围内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减少危害。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空港新城管委会成立空港新城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防汛指挥部”),全面负责新城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在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西咸新区消防支救援支队空港新城大队(以下简称“消防大队”)、空港集团。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管委会下达的排涝抢险指示;领导组织空港新城排涝抢险工作;统一协调和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及设备;及时掌握城市内涝情况,对排涝抢险工作做出科学决策,制定科学的排涝抢险措施;向西咸新区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重大险情、灾情及救灾报告;做好城市内涝地区疏散群众安置,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2.2办事机构

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传达落实空港新城管委会排涝抢险各项指示;负责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开展排涝抢险工作;统一协调和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及设备;及时掌握城市内涝情况,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排涝抢险、救援安置方案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信息流转,配合协调职责。

宣传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城市防汛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城市防汛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看和舆论引导工作。

政法工作部:利用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为城市防汛工作的监测预警与信息流转提供必要保障

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对城市防汛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对因内涝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做好受内涝灾害影响旅游景点游客的安全工作,适时关闭景点,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财政局:负责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做好资金监管。

人社民政局:负责配合空港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易产生内涝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监测、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开展内涝灾害点周边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鉴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市政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

教育卫体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内涝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汛期市区内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各街(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指导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汛期安全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参与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预警信息。

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做好应急时期的交通运输保障;做好公路交通、公共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交通安全;

公安分局:负责负责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打击偷窃城市防汛物料、破坏通讯和测报设施、干扰城市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交巡警大队参与空港区域内各辖区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内涝路段道路封闭,交通导改;

消防大队:负责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因灾受困人员进行救援和转移。

空港集团:负责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准确掌握区域内易积水隐患点并进行整治;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及清掏,避免排水不畅;职责范围内受灾害影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在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确定相对固定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由一个或几个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具体应急处置任务。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事态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处置的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协调组织现场处置工作;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协调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

(2)排涝抢险组:制定现场排涝抢险工作方案;清理内涝区域内排水管网,保持排水管网畅通;调集相关排涝设备对积水进行抽排。

(3)人员疏散组:及时疏散转移低洼处及受威胁群众。

(4)交通保障组:制定内涝灾害交通管控工作方案,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交通情况;在内涝点相应路段提前设置警示标志牌,实施必要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5)后勤保障组:对抢险人员和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现场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赶到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内涝灾害发展态势。

2.5专家咨询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城市防汛专家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城市防汛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1)在汛期或雨季到来之前,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降雨天气预报,将收集的各类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信息做好研判,通知相关部门对地下通道、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建设工地和易涝、低洼地区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巡查,制定排水排涝紧急措施,协调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空港集团等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清掏,避免排水不畅。

(2)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职责分工,排查各自职责区域内的风险源,收集、汇总和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征兆实时信息,同时开展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

(3)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暴雨气象预警信息的预警,将所获得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相关部门应提前编制防汛抢险资金预算,拨付专项资金,购置防汛应急抢险必要设备。

3.2预警发布与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收到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暴雨预警信息后,根据危害程度综合研判,并报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应急管理局报告。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布机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在暴雨天气结束后自行解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3.3预警行动

空港新城进入汛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和空港集团组织人员对雨污水管网进行检查,对检查有损坏、堵塞情况的雨污水管进行及时维修与疏通;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清点、检查城市防汛物资、设施情况,及时补充、维修城市防汛物资,确保灾情发生时的物资、能源供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待命,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各自责任范围内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对道路及时清扫,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被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

告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指导其做好应对工作,做好人员疏散、避险准备;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公众减少外出,停止群体集会、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指挥部办公室督查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城市防汛重点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城市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检查。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准备应急设施,并对其进行检查,保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公安分局对交通进行疏导和管制,避免人员、车辆进入易积水区域。

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农业农村局要密切关注雨情及汛情,及时、准确、详实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雨情、汛情的最新信息。

4.2启动预案条件

当新城内多处同时出现积水情况,积水量大且难以自行排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和城市安全运行时,经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4.3基本响应

预案启动后,城市防汛指挥部调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处置队伍及物资设备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城市防汛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研判确定现场处置方案。

公安分局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受汛情影响区域内群众疏散与安置等各项工作,交巡警大队做好发生城市道路严重内涝积水路段进行道路封闭,交通疏导,社会车辆确返严禁涉水执法工作;消防大队协助相关单位对被困人员进行营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和空港集团组织相关单位抢修被损坏的市政、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城市防汛指挥部迅速调集由城市防汛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与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处置工作。专家组根据相关渠道反馈信息,经过科学分析研判,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建议。

受灾情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城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传部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播报汛情信息,建议公众减少外出。

(2)公安分局在积水严重的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调集交通运力,做好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人员将收水井篦、井盖揭开以利于收水,并在已打开的井口上方摆放醒目警示标志。

(4)农业农村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对接,及时将收集到的短时临近气象信息、灾害性气象信息通报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5)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协调、调集交通运力,做好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如遇短时强降水、冰雹,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时,相关应急部门可同步启动预案,同时上报信息,对出现险情可提前进行安全隐患隔离,采取必要措施。

4.4扩大响应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依靠城市防汛指挥部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由城市防汛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意,上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位预案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协调新城内各方面资源,积极配合上级应积极机构做好城市防汛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城市防汛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险情基本消除、城市秩序基本恢复,经专家研判,无次生、衍生灾害危险,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扩大响应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依授权组织开展,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人社民政局负责因受城市内涝灾情影响、撤离及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

教育卫体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同时加强防疫工作,严防重大疫情出现、传播及蔓延。

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及时清理和处理污染物。

因城市防汛应急处置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5.2总结评估

城市防汛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对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成效、经验及教训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各个方面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城市防汛应急救援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管理局。

5.3恢复重建

针对城市防汛应急处置中应急物资、器材消耗情况,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维修到位;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被城市内涝灾害被损坏城市排水设施、市政设施、道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等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城市防汛应急处置信息随时接收,通讯畅通。应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网络平台、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通讯等手段发布灾情信息,通知受影响群众快速撤离,远离受灾区域,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队伍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相关专家队伍建设,城市防汛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城市防汛应急处置联动能力,全面提高城市防汛应急救援水平。

6.3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城市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运力保障;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及空港集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被内涝灾害毁坏的道路设施进行抢修。

根据灾情需要,公安分局实施相关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排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及财产转移车辆运输道路畅通;对于已经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交通管制,避免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保障行人车辆安全。已经出现交通瘫痪区域,公安分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展开紧急处置。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分局组织设置警戒区域,控制保护现场;协调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维护城市防汛应急救援现场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教育卫体局做好受灾区域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处置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伤员救治和疫情信息的监督、发布工作;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管理、使用。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和空港集团负责救灾物资、器材及车辆供应。

财政局应根据城市内涝灾害程度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灾害设备、设施修复,为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6.6社会动员保障

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处置需要,通过网络、媒体、短信等一切必要手段开展社会力量自救互救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7预案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纸、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对城市防汛知识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城市防汛知识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每年定期开展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7.2预案演练

本预案为新城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演练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演练实施完毕后,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及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7.3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按照《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奖励与责任追究

新城对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危害扩大,或出现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