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港新城2020年度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现将空港新城辖区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危废产量及备案时间)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提出意见。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02

联系电话:33636180

附件: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