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咸阳鑫沣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陕西咸环函[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咸阳鑫沣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为保证此次行政处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3363618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01室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咸阳鑫沣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