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陕西东方凯恩药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公示

  根据陕西咸环函[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陕西东方凯恩药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公示。为保证此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3363618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01室

 

  附件:西咸空港环改字[2018]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