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延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优惠政策时限公告

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优惠政策时限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19〕453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空港新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优惠政策时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剔除地铁专项配套费、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后剩余部分,按照下调15%的比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暨按照222.5元/平方米征收。

二、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