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生态环境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关于康拓航空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康拓航空装备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3636547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01室

附件:康拓航空设备制造项目环评(报批版).pdf

陕空港行审准〔2021〕8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