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刘松(非道路移动机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陕西咸环函[2020]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刘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示。为保证此次行政处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3363618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01室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