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督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
3.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协调和督导工作。
4.加强新城市政道路保洁车辆和机械化清扫监督指导工作。
5.指导生活垃圾垃圾末端处置工作,确保新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6.指导监督新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7.加大建成区露天烧烤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8.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执法检查力度。
9.加大对沿街宣传噪音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10.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
11.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