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新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新区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2.配合新区组织划定新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配合新区做好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4.配合新区做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5.配合新区监督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6.做好用途变更为“ 一住两公”地块在供应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7.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
8.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