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方面加严管控40 条措施”,负责房建(基坑出土阶段除外)、市政项目及两类企业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督促两类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鼓励两类企业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提升两类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3.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管理,推进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4.依据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落实实施,组织开发区范围内河道、水利设施控制范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市政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及设施安全监测工作。

6.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负责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作,组织和督导市政合流管道分流建设工作,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

7.负责辖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8.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做好建筑节能宣贯培训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抓好项目监管。

9.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