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土调查办发〔2019〕4号)、《西咸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资源发〔2019〕1号)以及《空港新城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合同书》,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新城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籍调查目的

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调查区域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限、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

二、本次调查范围

东北至泾河,南至福银高速,东接秦汉新城,西抵礼泉县和秦都区边界,面积约144平方公里。

三、本次调查时间

2020年全年。

四、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籍调查工作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现已通过招标确定了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本次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内、外业工作。届时所有调查人员均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地籍调查工作证》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五、对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调查所需的信息。需要进行界址认定的,相关土地权利人须到现场共同指界。

六、测量标记和界址点标志的设置及保护

在地籍调查和测量过程中,调查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测量标记和界址点标志,作为地形、地籍平面测量的重要依据,涉及的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协助加以保护、防止被损坏。

土地权利人和广大市民对本次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局咨询、提出。(电话:33636398)

现预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