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 |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市政配套管理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5站前商务区临时交通导改运输便道 | |||||||||||
用地位置 | 天翼北路以西、机场高速以北区域 | |||||||||||
使用用途 | 运输便道 | |||||||||||
临时用地 总规模(亩) | 用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非耕地 | 国有 | 集体 | |||||||||
一般 耕地 | 永久 基本 农田 | 园 地 | 林 地 | 草 地 | 设施 农用 地 | 农村 道路 | 其他 用地 | |||||
45.272 | 23.568 | 0.091 | 9.304 | 0.315 | 6.671 | 5.323 | ||||||
临时用地 期 限 | 起:2023年11月16日;止:2024年11月15日,共计1年。 | |||||||||||
批准书编号 | 陕西咸资规空港发〔2023〕37号 | |||||||||||
备 注 | 1.临时用地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和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造成土壤污染,严禁私自改变用途、转租转用及扩大使用面积。若因新城规划实施需占用该宗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2.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履行土地复垦协议,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土地。 3.对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改变用途、逾期不还、不按要求复垦等违反使用临时用地规定的,资源规划部门将依法查处,收回土地,并纳入失信名单。 | |||||||||||
4、临时利用土地到期需申请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延期。临时利用土地到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土地恢复,土地恢复平整完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退还相关保证金。 5、你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方便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临时建筑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 6、临时建(构)筑物禁止使用蓝、红色屋面,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四邻管线保护,确保安全距离的同时处理好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关系,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与相关规定。 7、涉及市政设施临时压占或使用的、需办理建设工程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对临时出入口占用人行道铺装、城市绿化等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复建。 |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工作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