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空港新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和新区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新城党委、管委会安排部署,新城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新城党委、管委会总体部署要求,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和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严肃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实,打非治违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使新城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新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新城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白炜任组长,管委会副巡视员倪忠明任副组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永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教育,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集中交办等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不验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建设项目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放松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检查不精准,只检查不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放任违规企业长期“带病”生产。五是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事故调查处理偏轻偏软,未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发生事故不能正确面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从主观找问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逃避追究,不能真正汲取教训。六是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七是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诿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等问题。(安委办牵头组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长期不在岗,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带班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合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配备不到位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上级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未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安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一是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监管缺位问题。重点整治夜间、凌晨等易漏管失控重点时段,渣土车、水泥罐车超载超限、违法运输行为。三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四是路面管控秩序存在盲区。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等问题。五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及城乡接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下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路一策”;加快新城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做好道路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六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城管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五)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住建局牵头组织,城管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六)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老旧小区、汽修企业、“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城中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住建局、城管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七)医疗机构和校园整治重点。医疗机构:是否落实“一院一清单”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否按照“五到位”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专业卫生机构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线路老化、超负荷现象;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药品管理是否到位。校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校内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取暖供暖、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器材是否到位;校车是否符合规定,学生上下学是否安排本校人员或交通协管人员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学校门口是否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及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防疫、防火、防踩踏等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或推演。(教育卫体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具体落实)

(八)工业企业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长期不在岗,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带班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检查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合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检查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配备不到位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未形成有效机制,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等问题。(工信局牵头组织,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九)燃气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老化、破损、报废、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燃气供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严格开展挖断天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事项整治,认真落实施工前报备审核、作业过程等安全防护落实。(住建局牵头,城管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交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3.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发改局、工信局、城管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4.烟花爆竹。严格落实新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分别牵头组织,城管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具体落实

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文化娱乐、电力、农林牧渔、油气输送管道、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属企业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新城和各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企业、单位的沼气池、污水池、化粪池等全面开展排查检查。

各街镇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配合行业主管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四、时间步骤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深入开展。

(一)进行动员部署。各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及各街镇要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下发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6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报新城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各牵头部门和空港集团、城发集团每月25日前将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2)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全面总结提升。各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和空港集团、城发集团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全面认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逐一复查。各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和空港集团、城发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新城安委办,由新城安委办汇总后于2022年2月23日前上报新区安委办。

五、工作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解决新城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立即行动起来,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方案,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动先进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要提高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强化执法处罚,狠抓打非治违。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造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影响安全且无法及时整治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取缔,防止各类隐患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治不走过场。要严肃查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和整治工作不落实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公开曝光等手段,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检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切实加以整改。新城督查室、安委办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严肃通报批评。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开展围绕贴近民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将“五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创建活动中,营造全员防治氛围;要组织、指导镇街、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群防群治工作,发挥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监管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及企业员工开展安全巡查、隐患举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制止、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要每月按时上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案例,每月不得少于一条,安委办将组织集中约谈相关企业,通报曝光有关问题,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推进新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涉及长远的问题,要拿出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办法。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新城追赶超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