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群众及企业办事。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陕司函〔2020〕1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市司发〔2020〕9号)要求,现将涉及人社部门取消的6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的处理方式 |
1 | 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 | 农村富余劳动力 | 个人书面承诺 |
2 | 失业人员证明 | 城镇失业人员 | 个人书面承诺 |
3 | 个人参保证明 | 办理失业登记 | 不再提交 |
4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培训资格审查中所需《学生证》或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作出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资格审查 | 依据培训学员提交的学生证办理 |
5 | 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资格审查中所需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资格审查 | 依据培训学员提交的有效证件、法定证照办理 |
6 | 《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西安市稳定补贴审批表》 | 企业稳岗补贴受理 | 内部信息共享核查 |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