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城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城人社民政局将对辖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在空港新城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三、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二楼人社民政局205室

  联系人:宁凯   彭楷睿

  联系电话:33636178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单位活动有无违背章程、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三)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情况。依法准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其登记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是否履行了登记手续;事项发生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备案事项(印章、银行帐号、内设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单位章程是否经过核准等。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社会组织是否遵守国家的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等。

  (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是否将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过程中,是否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是否属于应建未建。

  (六)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尤其是法人变动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和财务审计报告。

  (四)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应附执业许可证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方可办理年检手续。

  六、年检步骤和方式

  1.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连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报送至人社民政局;人社民政局按照年检内容,对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年检标准,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意见,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2.人社民政局将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年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登记证书及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等。

  七、年检的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人社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人社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人社民政局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相关部门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