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要求,空港新城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取消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即整体取消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

二、降低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标准降低10%。降低后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分别见附件1、2。

(二)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上述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pdf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