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31批环境信访问题131件

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31批环境信访问题131件,其中来电72件,来信59件。我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2月3日20时,我省已累计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环境信访问题1178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据统计,中央督察组此次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2个市(区)。其中西安市26件,商洛市20件,安康市16件,渭南市15件,汉中市13件,宝鸡市12件,咸阳市9件,延安市7件,榆林市6件,铜川市4件,西咸新区2件,韩城市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57件,占43.5%;涉水问题37件,占28.2%;涉噪声问题11件,占8.4%;涉生态问题4件,占3.1%;其他问题22件,占16.8%。 
  截至12月3日,我省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1701件,其中来电1238件,来信463件。问题共涉及13个市(区)和4个省级部门。其中西安市420件,宝鸡市193件,咸阳市186件,渭南市178件,汉中市145件,商洛市130件,安康市115件,榆林市108件,西咸新区77件,延安市46件,铜川市45件,韩城市37件,杨凌示范区15件,省交通运输厅2件,省生态环境厅2件,省发展改革委1件,省水利厅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690件,占40.6%;涉水问题452件,占26.6%;涉噪声问题169件,占9.9%;涉生态问题87件,占5.1%;涉固废问题3件,占0.2%;其他问题300件,占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