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碳交易的历史

来源: 生态环境法规标准

碳交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7年在日本京都签订的《京都协议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应对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不断恶化的全球气候问题而诞生的。其中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最主要的减排方式,包括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以及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这里的温室气体是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等。

因为二氧化碳是这些温室气体中排放量最大,对环境影响最大,因此,就以碳交易来指代这些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

碳交易基本交易原则,是排放量大的一方通过支付排放量小的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因为各行业各个企业排放量、技术的差异,导致了各企业治理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差异,这种成本差异也就意味着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因此,碳交易就是以市场机制来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等气候问题。

根据Refinitiv发布的2020年碳交易回顾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增长了近20%,达到2290亿欧元。

这标志着2020年已经是全球碳交易市场连续第四年创纪录的增长,同时2020年碳市场已经超过2017年的五倍。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因此,2011年中国就开始着手准备碳交易市场事宜,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中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3年开始,上述7个地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这些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开放,有效促进了当地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同时,这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

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

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

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

现阶段,国内的碳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碳交易开始至21日的四个交易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仅为460.88万吨,累计成交额2.37亿元。

根据Refinitiv发布的2020年碳交易回顾报告显示,欧洲2020年碳交易市场规模为80.96亿吨,市值达到2013.57亿欧元。中国2020年预估的碳交易市场规模则是1.34亿吨,市值为2.57亿欧元。

从上面的数字看来,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距离欧洲碳交易市场有差距,这也是因为《京都协议书》中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就要承担减排任务,欧洲碳交易市场也起步较早较为完善。

欧盟的碳交易市场于2005年初试运行,2008年初开始正式运行。全称为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ETS)。

中国碳交易价格低于欧盟,至7月21日四个交易日内,碳交易每吨价格最高仅为55.5元每吨。在欧洲碳交易市场,根据Refinitiv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18日,价格达到了最高点的33.44欧元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