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环境
公众如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日常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单车、步行,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
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时,不使用外放声音,避免影响其他乘客。
驾驶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防止或者减轻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居家生活避免扰邻
日常生活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家用电器多比选,选用低噪声产品,注意设施设备规范安装,避免噪声扰民。
家庭饲养宠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宠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公共场所文明体健
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特定公共场所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需使用音响器材时,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选择远离学校、住宅、医院等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
在矛盾突出的上述区域开展体锻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并制定噪声控制规约、签署文明活动承诺书,按规约要求选择合适输出功率的音响器材,避免喧哗扰民。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若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约定了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则按规约执行。
协商共治拟定规约
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公众均有权利和义务与街道、社区、居委、物业等协商共治,共同参与制定噪声污染控制规约,提出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
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事件和行为,公众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或联系相关管理与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