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为了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召回条件: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违反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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