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陕西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责任,厘清了省级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据了解,我省《责任清单》分正文及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共13条,强调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责任。附件部分共6项内容,具体细化了47家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及省级群团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

与《中央责任清单》相比,我省《责任清单》既延续了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职责规定的总体思路,又吸收借鉴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和工作安排,突出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我省《责任清单》不仅厘清了省级各相关部门(不含中央驻陕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且明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总体责任,对市(区)进一步细化夯实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同时,针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需要,我省将省政协、省级群团组织纳入责任清单,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有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