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固废法”出炉,竣工环保验收接力棒交给企业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9月1日起新《固废法》将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接力棒将彻底由生态环境部门转交给企业,建设单位无需再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验收行政许可。

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后,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重大制度改革,验收主体由生态环境部门改为建设单位,但由于配套的噪声(2018年12月29日修正)和固废等部分专门法未同步修改,建设单位需要验收两次。2020年9月1日起新《固废法》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全部由企业自主验收。

新《固废法》十大亮点:

1.引导公众参与、确定防治原则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相关制度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3.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4.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

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5.推进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6.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包括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

7.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新《固废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在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8.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新《固废法》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9.推行全方位保障举措

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10.明确法律明确责任和行政处罚对象

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空港新城郑重承诺:相关审批服务岗位人员已经深入学习新《固废法》,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流程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保障企业顺利投产运营。

温馨提示

自主验收不是“自由验收”,企业要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开展自主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9-3363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