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空港)工作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拟订新城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新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工作,推动新城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3.负责新城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实施。

4.落实新区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减排目标。

5.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新城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7.修订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新城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及处置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8.负责新城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控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新城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组织实施新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政策和制度。

11.组织开展新城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推进美丽西咸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

13.组织开展新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4.统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5.牵头新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16.配合保障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17.新城党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