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应知应会

一、扬尘污染管控应知应会

(一)六个百分百:

1.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

2.裸露黄土100%覆盖;

3.施工道路100%硬化;

4.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土;

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

6.建筑拆除100%湿法作业。

(二)七个到位: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

2.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

3.出入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

4.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

5.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

6.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长度不低于30米,特殊情况现场勘察确定);

7.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根据实际采用混凝土路面或辅设碎石、砖渣、炉渣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

二、臭氧管控应知应会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1.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标线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2.房建项目防水作业、道路画线、市政设施维护等涉VOCs排放作业要避开8-20时,抢险抢修及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3.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胶粘剂、防水卷材等应密闭存放,并配备密闭调配间,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

4.严查各类露天喷涂作业,依法查处工地、租赁站、工业企业等架管、可移动设施设备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严查农村区域露天喷涂刷漆问题。

5.坚持落实新区建筑垃圾白天清运制度;施工工地夜间(20时-次日6时)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商混车、物料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作业,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

6.加油站、储油库要合理规划油品装卸时间,装卸油作业要避开8-20时,全部调整至其他时段进行。

7.市政园林杀虫剂喷洒作业全部调整至夜间(20时-次日8时)进行。

(二)加严管控措施

1.涉VOCs重点行业重点工序错时作业。8-20时,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涂装工序暂停作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工序暂停作业;沥青生产、储存企业,改性沥青生产工序以及转运暂停作业,同时做好装卸口、沥青运输车清洁工作。

2.开展汽修企业错时作业。汽修企业8-20时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或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

3.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外立面喷涂、道路沥青铺设、房屋及市政设施维护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广告涂装等涉VOCs排放作业要避开8-20时,全部调整至其他时段进行,抢险抢修及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对新铺设沥青路面,8-20时持续开展洒水作业,抑制和减缓挥发。

4.禁止在8-20时开展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苴坪住宅小区绿化的修剪整形作业(应急工程除外)。

5.强化建成区和在建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

()建议性管控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房建、市政、交通等涉VOCs排放项目进一步优化施工工序,将涉VOCs作业工期调整至非重点管控月份。引导非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外立面喷涂、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广告涂装等涉VOCs排放作业避开8--20时,全部调整至其他时段进行,抢险抢修及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知应会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刷漆、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2.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3.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以严格执行Ⅲ级响应措施为基础,还需开展下列措施:

1.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2.涉气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3.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以严格执行Ⅱ级响应措施为基础,还需开展下列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知应会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概念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即: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农业机械类型。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

1.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淘汰工作。2025年底前,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2025年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50%。

2.按照西安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要求,本市三环路(不含) 以外其他区域,自2023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3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登记。编码登记内容即完成“两标一号”,指的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尾气检测表和放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