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知应会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知应会


一、环保督察工作应知应会

(一)什么叫环保督察?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2015年底试点,到2018年完成并开展“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2019年启动,分6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2023年11月21日全面启动。

省级督察方面,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16年10月开始试点,到2019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延安、榆林、安康、咸阳、铜川5市开展了“回头看”;2021年分两批完成了对陕西全省12个市(区)的第二轮督察;2024年正全面开展第三轮省环保督察。

(二)第三轮省环保督察的开展时间及督察对象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成立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21日分别对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5个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并在8月11日对第一批查实的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通报。

10月31日,陕西省开启了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西安、咸阳、渭南、商洛、安康五市。

(三)第三轮省环保督察的重点工作内容

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督察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五个方面内容。重点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方案、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落实情况;重点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四)第三轮中央、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几大方面问题

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筑垃圾违法倾倒处置方面、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农村污水治理方面、督察整改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问题。

二、大气污染防治应知应会

(一)《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五大治理工程、四大结构、四大专项行动和七项工作机制

(1)五大治理工程分别是散煤治理工程、集聚提升工程、车辆优化工程、扬尘治理工程、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2)四大结构调整分别是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城市供热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3)四大专项行动分别是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夏季臭氧应对行动、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4)七项工作机制分别是会商研判机制、指挥调度机制、下沉督导机制、奖惩考核机制、资金奖励机制、政策调控机制、宣传监督机制。

(二)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及对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是指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其对应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

IAQI污染等级PM10PM2SO2NO2COO3

50

50

35

50

40

2

100

100

150

75

150

80

4

160

150

轻度污染

250

115

475

180

14

215

200

中度污染

350

150

800

280

24

265

300

重度污染

420

250

1600

565

36

800

500

严重污染

600

500

2620

940

60

/

注意:(1)PM10、PM2.5、SO2、NO2、CO为24小时均值,O3为8小时均值;

(2)PM10、PM2.5、SO2、NO2、O3单位为微克/立方米(μg/m3),CO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

(三)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级及对应响应等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该预警等级对于启动Ⅲ级响应。

(2)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该预警等级对于启动Ⅱ级响应。

(3)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该预警等级对于启动Ⅰ级响应。

(四)夏季臭氧防治

当近地面臭氧超过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其形成的主要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臭氧污染管控应重点关注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等。目前臭氧污染管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和应急管控。

(五)建筑工地的“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

六个百分百

(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

(2)物料堆放100%覆盖;

(3)出入车辆100%冲洗;

(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七个到位

(1)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

(2)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

(3)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

(4)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

(6)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

(7)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

三、水污染防治应知应会

(一)水体水质等级划分

水质等级是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的,共分为五类,由好到坏分别是‌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此外,还有劣V类水质,即超过V类水质标准的水体。目前,泾河水质标准为‌III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二)黑臭水体的治理

黑臭水体是指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统称,目前主要分为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黑臭水体两类。

黑臭水体的治理手段包括: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

四、固体废物应知应会

(一)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什么是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具有复杂性、滞后性、不可恢复性的环境污染特点。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常见的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油漆、杀虫剂、废弃化妆品、过期药品、废电池、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等,有害垃圾需按照特殊正确的方法安全处理。

(三)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淤泥以及弃料等。危害:(1)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2)建筑垃圾对水资源污染严重;(3)建筑垃圾对水资源污染严重;(4)建筑垃圾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应知应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该类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工艺差、分布散、环境污染的特点。

治理“散乱污”企业的主要手段有: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知应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俗说就是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环评报告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填报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