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

为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省生态资源安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方面,《预案》明确省本级实行四级分级响应,对启动条件、启动流程、批准权限及响应措施进行细化。综合保障方面,《预案》细化保障内容,明确交通、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通信与信息、气象、现场秩序、后勤等方面保障细节。《预案》还将灾害标准、处置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分工、预案启动和解除通知等附件图表化,确保响应流程可视、易用、规范。

《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重申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调说明省人民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着眼实现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有机衔接的总体目标,《预案》既兼顾国家专项和省上总体应急预案标准,又突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自身特殊性。

同时,《预案》还广泛吸收了近年来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和各层级指挥、扑救人员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