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近一年 我省共整治秦岭各类违建问题4171个

11月23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获悉,《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近一年来,我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整治各类违建问题4171个,完成秦岭地区矿权退出73个,整治乱排乱放砂土弃渣问题624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据悉,10月下旬至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各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暗访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涉秦岭6市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财政保障力度上,设立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秦岭生态建设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支持秦岭采矿区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市县均设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考核机制上,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此外,还挂牌成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等机构,秦岭国家公园也纳入全国国家公园总体布局。

重点整治方面,我省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秦岭“五乱”问题专项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尾矿库安全运行、农家乐环境整治等工作。2018年8月以来,查处秦岭区域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整治违建问题4171个,查处乱砍乱伐案件326起,完成秦岭地区矿权退出73个,整治乱排乱放砂土弃渣问题624个,拆除违建农家乐324户、关闭1267户,查获乱捕乱猎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544只(件)。

执法监管方面,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配备四级网格员6842名,加快建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大涉秦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9年1月至今,共侦办各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刑事案件739起,抓获犯疑人995人,打掉犯罪团伙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