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个《条例》如何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2019年9月27日,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修订工作历时一年,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为总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及附则等9章内容。

《条例》历经数十次修改文本,形成了11万字的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形成了秦岭647个各类保护单元相关底数等资料,以及由19幅地图组成的地图册,为秦岭立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特别是将秦岭范围内划分为核心保护,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经初步核算,核心保护区面积为0.81万平方千米,占秦岭区域面积约14%,与2017年条例规定相比提高了近20倍。在秦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文理学院西安秦岭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石靖:我觉得核心保护区划分得特别有特色。它是将海拔高度与各种其他保护区的园区,以及生物迁徙的生态廊道结合起来,它非常符合生物生活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