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

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讲话,副省长赵刚作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水岐出席。
  会议指出,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生态意义和战略意义。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会议强调,要突出检查重点,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和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法律法规落实。要紧扣法律责任落实,注意检查和掌握各方面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要动真碰硬依法监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0月中旬至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分3个检查小组,分赴涉秦岭6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