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中院发布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

2016年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安康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截至2019年底,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906件。

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长期以来,西安市沣峪森林公园龙潭戏水旅游区未经审批在林场、沣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大量长亭、房屋和停车场等。2018年7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旅游区停止违法行为。然而,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对旅游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其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情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8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经督促,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履行了部分查处职责,违法行为人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令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追缴职责。

近年来,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探索将恢复性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主动修复生态环境。例如在通报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被告人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在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辖区内担任义务护林员5年。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担任义务护林员,以“劳务代偿”形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古晓说,通过恢复性司法方式,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7件,督促被告人恢复耕地357亩、补植树木7000余株、放养鱼苗5万余尾,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9万余元、野生动物资源费用12万元,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