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野生动物,从我做起!

去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护秦岭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严防“乱捕乱猎”,配合打击“野味产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狙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公安厅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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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把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区域,尤其是秦岭北麓、南麓六市及其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问题突出的区域,作为打击区域的重中之重。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先后于2004年、2009年、2016年、2018年进行四次修订、修正。

野生动物保护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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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规中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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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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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