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留坝县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1月22日下午,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对以苏卫斌为首的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苏卫斌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3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应处财产刑的被告人处以5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86.48万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留坝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卫斌与被告人罗卫营、谢坤、任飞、殷蕊、李康、陈开兵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苏卫斌为首,其他被告人积极参与,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苏卫斌、罗卫营、谢坤、任飞、殷蕊在留坝县境内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均为三次以上。被告人苏卫斌、罗卫营、谢坤于2014年6月成立公司,并纠集被告人李康、陈开兵强迫他人交易多次。以上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性质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苏卫斌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近亲属30余人现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