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山阳法院宣判任某飞等37人涉黑案

近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任某飞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容留卖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行贿、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故意伤害、骗取贷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任某飞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多次在商州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任某飞为首,以被告人王某、南某、薛某苹(在逃)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逐渐发展起来,其采取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并成立某实业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非法敛财,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在公安机关查处该案时,任某飞指使组织内成员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行贿,打听案情,企图逃避法律惩罚。

经审理,法院依法对任某飞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15年至6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对13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9年又6个月至4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90000元至33000元不等罚金;对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6年又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