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陕西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03件3142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244件705人;提起公诉376件2470人,其中涉黑案件33件573人。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省人民检察院扎实做好动员部署,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省检察院先后召开了13次党组会议、5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推进会,专题研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单独设立扫黑办,安排专职工作人员607人,在办案场地、经费、车辆、技术装备等方面全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保障。

全省各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当好领头雁、做好排头兵,以上率下、带头办案。许多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示范办案,做到了上级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全程同步指导、全面审核把关,共同对案件办理质效负责。省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案件观摩、研讨和业务培训,编发典型案例,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资料汇编》等文件。

今年,省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省检察院派出15个督导组对市县两级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省扫黑办、省检察院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方案》,督促基层检察院抓好整改。省检察院扫黑办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23起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和挂图作战的办法,进行备案审查,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逐一核查,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逐案甄别核查,跟踪反馈进展情况。在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后,省检察院围绕“再翻查一遍”和“三个大起底”工作,翻查案件73794起,摸排核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458条、“保护伞”线索118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两委”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大起底,共排查74497人,发现不合格人员482人;对中央督导组反馈检察机关的6个具体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汉中市检察院对省上交办的4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成立专门检察指导组进行专案指导。

坚持依法办案

强化诉讼监督

陕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实施办法》,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进行严格把关。

陕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健全“七快”联动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建立“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的通道,不断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力度。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出台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及重大案件侦查活动工作机制》,做到了涉黑及重大案件100%提前介入,确保了案件问题及隐患在侦查阶段得到消除。

在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聚焦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危害民生安全等重大案件,批捕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欺行霸市等方面的犯罪案件188件654人,起诉60件473人。省检察院共分3批挂牌督办23件重大涉黑案件。

省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截至今年8月底,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以立案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监督立案17件33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审查逮捕的监督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320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监督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200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6件;对一审裁判进行监督,提出抗诉5件36人。

注重“打财断血”

全力“打伞破网”

陕西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环节,查清楚公安机关扣押、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及非法所得去向,指导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追缴财产,注重“打财断血”;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实现对财产刑的同步审查、同步起诉、同步提出建议;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违法犯罪财物的追缴、查封监督。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8个部门,制定出台的《刑事裁判财产刑判决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

省检察院把“打伞破网”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在“两个一律”基础上,加强“一案一查”和“串并研判”,认真摸排“保护伞”线索,并在审查报告中背书说明;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挖掘“案中案”;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全部移送相关部门。

陕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职能,在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对属于刑诉法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同时完善与相关部门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确保打击黑恶势力与打击“保护伞”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