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关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问题的通知

陕西咸退役军人发〔2021〕2 号

各新城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为保障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护理费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护理费发放范围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二、护理费发放渠道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其户籍所在新城财政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三、护理费发放标准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护理费标准根据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根据西安市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西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6867元。

四、护理费发放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未享受工伤保险金支付护理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残疾军人伤残关系所在新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二)部队移交到地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户籍迁移而转移伤残关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各接收新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接收伤残关系的第二年起按照新区标准发放。

(三)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护理费标准低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四)各新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护理费,确保优抚对象享受政策落实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