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办发〔2017〕58号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区单位∶

《西咸新区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西咸新区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8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全面、及时、有效救助,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新区功能、提升新区品味、维护新区和谐。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净化社会环境,防止外出流浪。

坚持新城管委会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新城管委会责任,加强各方协作,强化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公益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救助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责任分工

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新城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新城管委会管牵头。新城管委会要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检查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辖区重点区域,明确救助工作职责,明确主要责任人。充分调动街镇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巡防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基层力量,成立街头救助服务队,及时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并告知其到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二)民政部门管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街头救助。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有效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对无力返回其住所的应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救助机构。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协助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做好流浪人员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三)城管部门管劝阻及运送。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主干道及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的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安全护送。在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有效劝离并告知、引导其到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行动不方便人员应护送至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应立即联系卫生部门实施救治;对其中涉嫌犯罪的,应立即报警联系公安部门处理。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其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公安部门管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严重阻碍劝离引导护送工作的流浪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公安交巡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引导、护送至西安市救助管理站。

(五)卫生部门管急救。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安排定点医疗机构,接到市民拨打 120报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患者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六)财政部门管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危重病人救治以及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七)市政部门管场所及工地。市政部门负责告知、协助护送城市道路立交桥下、天桥、涵洞工地等市政设施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到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八)城建部门管工地。城建部门负责告知、协助护送在建工地及其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到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九)交通部门管运送。交通部门要协调疏通铁路、公路进站购票渠道,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特殊时期、大规模救助要协调疏通应急通道或绿色通道。

(十)人社部门管零工。人社部门负责告知零工市场、职介场所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西安市救助站接受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

(二)密切协作,实行整体管控。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要及时互通工作情况,共商救助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于每月 26 号前向新区人社民政局报送当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及网络,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布求助电话,为求助人员提供方便。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救助投诉,实事求是地告知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救助政策,让群众真正了解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