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空港新城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空港人社民发〔2020〕19号

各街镇残联:

《空港新城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


空港新城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服务,减少申请审批环节,满足广大残疾人及时享受辅助器具服务的需求,按照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相关规定,结合残疾群众实际需求,人社民政局决定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审批事项改革,精简或取消相关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坚持服务窗口前移,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实际需求的作用,通过共享的方式,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利用率,努力提升空港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

二、试点范围

太平镇: 孙家堡村

北杜街道办: 空港花园社区、北杜村

底张街道办: 幸福里社区

三、试点内容

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轮椅、拐杖等基本型辅助器具共享试点,通过定点使用及定期租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效率,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9月底前)。印发《空港新城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制定完善辅具使用管理办法,经街镇残联审核修改后,以街镇残联名义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新城人社民政局按照每个村三辆轮椅、三副拐杖,每个社区四辆轮椅、三副拐杖的标准,为试点村(社区)配发轮椅、拐杖等基本辅助器具(三年内不再配发)。辅具使用采取固定使用与租借使用相结合的方式,试点单位要确保办公场所有一辆轮椅及一副拐杖,便于群众办事使用。租借使用器具要通过缴纳押金的方式(建议轮椅押金300元、拐杖80元),限期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2021年4月1日—4月30日)。各街镇残联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报新城人社民政局。新城人社民政局将组织镇残联、试点村(社区)干部,召开辅具共享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出台辅具共享实施方案,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全面推行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满足更多残疾群众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成效。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是创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积极尝试,对于有需求残疾人便利使用辅助器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街镇残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试点村(社区)要制定辅助器具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经多次催要逾期仍不及时归还的,扣除抵押金,作为村集体添置辅助器具公益金。因借用辅助器具造成事故的,由借用者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所有使用人员要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使用档案。

(三)正确引导,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共享试点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