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 若干措施申报细则(试行)》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各服务支撑机构,空港集团公司,城发公司:

《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申报细则(试行)》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申报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陕空港发〔2019〕17号),根据《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陕空港发〔2020〕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高端人才认定细则

一、核心管理、研发人才认定

认定条件一:2019年4月26日之后新引进或新培养,在企业(机构)中担任高管职务,或在企业(机构)生产、研发岗位承担重要工作,对企业(机构)经营管理、研发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该类人才所在企业(机构)为空港新城主导产业的,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机构)认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5人,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核心管理、研发人才1人,每家企业(机构)最多不超过80人;所在企业(机构)为非主导产业的,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机构)认定核心管理人才2人。

所需资料:(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认定表》(附件1);

(二)身份证件;

(三)全职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名册;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人社民政局协调提供);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六)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七)新培养人才需由所在企业(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任职文件等佐证资料;

(八)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认定表》(附件1);

2.身份证件;

3.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培养人才不需提供);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人社民政局协调提供);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认定表》(附件1);

2.身份证件;

3.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引进的,需提供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不是通过平台载体引进的,需提供和空港新城用人单位共同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及发展计划,经人才本人确认的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人才在空港新城服务期间的考勤材料或其它佐证材料。

(三)创业人才引进需提供资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认定表》(附件1);

2.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近3个月税收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

(一)认定条件

2019年4月26日之后企业(机构)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以下人才:

1.取得民航局相关执照的飞行员;

2.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知名学校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3.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国际、国内知名医学专家、知名医院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二)认定所需资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表》(附件2);

2.身份证件;

3.全职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名册。外籍飞行员需提供企业(机构)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机组人员招聘服务协议,企业(机构)、第三方公司和飞行员签订的机组工作协议;

4.飞行员提供民航局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机长)或商用驾驶员执照(副驾);

5.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正高级职称、知名医学专家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工作证明和业绩材料;

6.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人社民政局协调提供);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8.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三、高技能人才认定

(一)认定条件

2019年4月26日之后企业(机构)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以下人才: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地市级(含西咸新区)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或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

2.持有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取得飞机维修相关执照的航空特业人员。

(二)认定所需资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技能人才认定表》(附件3);

2.身份证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全职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出资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名册;

5.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人社民政局协调提供);

6.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等称号批准文件或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批复文件及证书;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美国FAA或欧洲EASA颁发的飞机维修类执照、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

7.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

一、支持标准

企业(机构)引进与留用的高端人才,对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空港新城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9万元;留成不足2万元的,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已享受过空港新城高端、特殊人才生活补贴的年限计算在内)。

二、申报条件

经认定并符合支持标准的高端人才。对按照企业两税情况认定的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需根据所在企业(机构)上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核定申报人数。高端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各级人才奖励和个人所得税补贴,人才奖励低于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的,按照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补足差额。

三、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汇总表》(附件5);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企业(机构)年纳税证明;

(五)飞行员需提供飞行记录等在空港新城企业(机构)工作的资料,创业需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资料。


第三章  购房补贴

一、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在空港新城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可按购买合同价格的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分5年发放,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二、申报条件

(一)经空港新城人才办、人社民政局认定的高端人才;

(二)申请人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

(三)申请人及家庭在空港新城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购房补贴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6);

2.空港新城人才办、人社民政局出具的高端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附件6);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四、补贴发放

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高端人才,在2019年4月26日之后首次购买空港新城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空港新城财政局、规划住建局签订《空港新城高端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补贴资金由空港新城财政局按年度核发,自《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季度末开始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每年发放20%,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五、注意事项

(一)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5年内(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以下同)禁止转让。

(二)所购住房未满5年的,高端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补贴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规划住建局提出申请,经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三)购房补贴仅面向高端人才在空港新城购买的首套住房发放。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空港新城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其它房屋,但不再享受补贴资金。


第四章  人才公寓入住

一、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优先入住空港新城人才公寓。其中,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的高端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二、申报条件

(一)经空港新城人才办、人社民政局认定的高端人才;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咸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报资料

(一)个人申请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单身声明;

4.申请人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

5.申请人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出具);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行业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二)单位申请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7);

2.企业类: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非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其他单位:依法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3.单位入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入住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单位入住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或行业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章  飞行机长安家费补贴申报

一、支持标准

航空公司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飞行机长,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分5年发放。(已享受过西安市飞行员安家费的年限和金额包括在内)

二、申报条件

经高端人才认定的飞行机长。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的飞行机长不再申报安家费。安家费补贴申领期间,申报人离开空港新城,所在企业(机构)负责追回已发放安家费,并退回发放机关。

三、申报资料

(一)第一年申报所需资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企业(机构)、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签署的《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飞行机长安家费补贴协议》(附件6);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飞行记录等在空港新城工作佐证资料;

5.企业(机构)税收完税证明;

6.管委会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第二至五年申报所需资料

申报人为已享受过第一年安家费的飞行机长。

1.民航局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机长),外籍机长护照;

2.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飞行记录等在空港新城企业(机构)工作的资料;

4.《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4);

5.管委会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省(部)、地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部)、地市级(含西咸新区)荣誉称号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经认定的高端人才;

(二)申报人参加比赛或获得称号需由组织部门、工会、团委、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颁布;

(三)对于在同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身份证件;

(三)获奖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

(四)申请企业(机构)纳税证明。


第七章  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机构)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企业(机构)每人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机构)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取得飞机维修相关执照的人员,给予企业(机构)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美国FAA或欧洲EASA颁发的飞机维修类执照、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批复文件或相关执照、证书。


第八章  创新创业补贴申报

一、支持标准

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经认定的高端人才来空港新城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经评审,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和300万元的项目跟踪奖补。

(一)一次性落地奖

1.高端人才在空港新城创办企业的,经评审,按企业实收资本的30%,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分5年发放,第一年发放10%,第二年发放10%,第三年发放30%,第四年发放30%,第五年发放20%。

2.高端人才在空港新城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按转化项目投入的20%,经评审,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分5年发放,第一年发放10%,第二年发放10%,第三年发放30%,第四年发放30%,第五年发放20%。

(二)项目跟踪奖补

高端人才在空港新城创办企业或从事核心成果转化的实行项目跟踪奖补。创办的企业或依托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在3年内实现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落地奖

1.创办企业的一次性落地奖

(1)申报企业要求在空港新城注册满一个年度(从支持资金到位之日起12个月)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2)高端人才在申报奖补的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30%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对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人才在企业中的出资额(含技术入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3)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奖补时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60%,开展项目研发或产业化投入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60%;

(4)企业主营业务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良好,持续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一次性落地奖

(1)依托空港新城企业开展成果产业化实施一年以上;

(2)人才应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

(3)转化项目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依托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5)被转化的科技成果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企业转化技术先进,依托企业经营管理良好,持续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跟踪奖补

1.申报奖补的企业应在空港新城注册一年以上且为独立法人;

2.以创办的企业申报奖补,高端人才应在申报奖补的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30%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以成果转化依托的企业申报奖补,高端人才应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

4.“在空港新城创业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3年内”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或签订成果转化合同时间为基准界定;

5.申报奖补的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6.如企业在申报时同时满足多个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补。

三、申报资料

(一)一次性落地奖申报资料

1.创办企业的一次性落地奖(第1年)

(1)一次性落地奖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公司资质、专利等辅助性文件;

(5)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由空港新城组织并提出评审意见)。

2.创办企业的一次性落地奖(第2年至第5年)

申报人才和企业须获得上一年奖励,并满足各项条件。

(1)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需包含初次申报时的各项指标);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人社民政局协调提供);

(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人才作用发挥情况报告;

(4)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由空港新城组织并提出评审意见);

3.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一次性落地奖(第1年)

(1)一次性落地奖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果产业化实施报告;

(4)人才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的正式合同;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6)公司资质、专利等辅助性文件。

(7)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由空港新城组织并提出评审意见)。

4.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一次性落地奖(第2年至第5年)

(1)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需包含初次申报时的各项指标);

(2)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人才作用发挥情况报告;

(3)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由空港新城组织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跟踪奖补申报

1.奖补申请;

2.成果产业化实施报告(以成果转化依托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公司资质、专利等辅助性文件;

5.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缴纳证明;

6.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由空港新城组织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章  其他

一、高端人才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认定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并报审。企业(机构)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定资料一式四份送人社民政局。

(三)受理及初审。人社民政局初审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材料(原件)不完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

(四)复审及核准。改创、教育卫体局等部门审核申报资料,并出具意见。改创局负责认定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是否属于重点扶持产业,统计关系是否在新城等,教育卫体局负责急需紧缺人才中的教育和医学人才的认定。认定结果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和核准,提出候选人。

(五)公示。候选人经空港新城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空港新城人才办办理认定手续。对引进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企业(机构)提出申请,参照以上流程认定。

(六)经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和西咸新区产业发展“百人工程”人才,直接认定为相应的空港新城高端人才,不占用核心管理、研发人才名额。

二、奖补申报流程

按照《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产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陕空港发〔2020〕4号)申报程序进行,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企业(机构)须在空港新城注册满一个年度,全职就业人员与所在企业(机构)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申请奖补的企业(机构)应严格审核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除教育、医疗行业外,每家企业(机构)申请的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等人才补贴不能超过年企业(机构)各项税费的空港新城留成总额。

(四)高端人才认定工作由人才办统筹管理,人社民政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完成相关工作。高端人才类补贴兑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五)经认定的人才由空港新城人才办统一纳入空港新城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经认定的高端人才离开空港新城或不再与空港新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企业应及时上报人社民政局,取消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四、本细则由空港新城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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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认定表

2.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表

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技能人才认定表

4.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

5.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补贴汇总表

6.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7.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人才公寓申请审核表

8.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飞行机长安家费补贴协议